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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有關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監察院調查確認總統、副總統有貪瀆之情事,經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後,得向大法官提起彈劾總統、副總統
  • B 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準用解釋憲法之程序
  • C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D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主文,應諭知被彈劾人於收到決定書後立即解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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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彈劾國家最高首長,這在民主憲政中屬於極為重大的政經變動。請你思考:為了確保這個決定的穩定性與最高正當性,在憲法設計上,你認為發起提案的機關應該是代表最高民意的機關,還是監察機關?此外,在最終決定是否彈劾成功時,表決的門檻應該比「過半數」更高還是更低,才能讓國人信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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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C。依據憲法訴訟法第75條規定:「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主文並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者,應為彈劾不成立之判決。」由此可知,當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若要作成宣告彈劾成立的判決,其評決門檻必須經過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選項 C 之敘述與法條規定完全相符,故為正確解答。此外,針對選項 D,依據同條規定,判決主文僅須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並無「於收到決定書後立即解除職務」之規定,故選項 D 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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