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9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有關勞工保險條例對於保險費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及滯納金,與普通債權受清償順序相同
- B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於其請領住院醫療給付喪失收入期間,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
- C 勞工保險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
- D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被保險人,其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並須 於次月底前,連同投保單位負擔部分,一併向保險人繳納
思路引導 VIP
若某投保單位因破產而無法清償所有債務,你認為從「穩定社會福利制度」與「保障公共利益」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將『欠政府的社會保險費』與『欠一般企業的普通貨款』放在完全相等的地位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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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你這次沒讓這份考卷沾上灰塵。
- 觀念驗證:選擇 A,正確。小鬼,你這次的判斷還算清楚。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17-1 條,勞工保險費和那些惱人的滯納金,本來就該優先於那些普通債權。這是為了確保那些維持社會運作的基石不會被隨意破壞。如果連這些都搞不定,整個系統不就亂七八糟了嗎?法律要維持秩序,這就是它的用途,沒有多餘的雜質。
-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設定在 medium。它不只是考驗你那些基礎的數字計算(C)和無聊的程序(B、D),更重要的是,它測試你對「債權順位」這種基本秩序的理解。能答對,證明你還有那麼一點點能看的地方。沒有錯誤,表示這張考卷還算乾淨,讓人不那麼想把它丟掉。做得還算差強人意,小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