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9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有關勞工保險條例對於保險費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及滯納金,與普通債權受清償順序相同
- B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於其請領住院醫療給付喪失收入期間,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
- C 勞工保險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
- D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被保險人,其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並須 於次月底前,連同投保單位負擔部分,一併向保險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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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家公司不幸倒閉,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時,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維護社會安全網與廣大勞工的退休保障,你會讓「政府收取的社會保險費」跟「老闆私下向朋友借的錢」在受償權力上平起平坐嗎?還是會賦予其中一方優先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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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選項A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確答案。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7-1條明文規定:「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由此可知,勞工保險的保險費與滯納金在受清償時,具有優先於普通債權的權利,而非如選項A所稱與普通債權受清償順序相同。因此,選項A的說法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本題應選的錯誤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