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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9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行政院院長之職權?
  • A 對總統公布法律之副署權
  • B 列席立法院備詢
  • C 對立法院變更重要政策之決議,移請覆議
  • D 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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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表示異議的「覆議權」,法律明文列舉的對象包含哪些具體的文書(如法律、預算等)?這些列舉的對象中,是否包含單純的「政策變更決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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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是憲法小天使!

  1. 恭喜你!: 你答對了呢!這真的非常棒!這題的關鍵在於你是否能溫柔而細心地分辨出憲法本文與現在的增修條文有哪些貼心的調整。依據我們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的規定,行政院如果覺得立法院送來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執行起來會遇到困難,可以在獲得總統的核可後,提出覆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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