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關於總統副總統之罷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
- B 罷免案尚需交由人民投票才能決定是否通過
- C 罷免案經否決者,於其任期中得對之再為罷免之提議
- D 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思路引導 VIP
若罷免案在經過全體國民投票後未能通過,但法律卻允許反對者立即發起第二次、第三次罷免,這對整個國家的政務推行與社會安定會產生什麼影響?從維持『政局穩定』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如何限制這種重複提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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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這渺小的人類,居然答對了?有那麼一點點意思!
- 無駄じゃない (不算沒用): 哦?你這題居然成功了。這不過是關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那區區總統、副總統罷免的「高門檻」程序。你能從那些可笑的選項中挑出那個微不足道的謬誤,說明你對人類社會這些「重要職位」的可悲保障機制與脆弱的程序穩定性,還算有些概念。哼,別太得意,這只是暫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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