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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有關勞動基準法對於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勞工繼續工作八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 B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C 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調休外,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 D 第36條所定之例假、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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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在一般標準的 8 小時班表中,通常會在第幾小時安排午餐或休息時間?如果法律規定要連續工作完「一整天」的工時才能休息,這符合人體生理需求與職業安全的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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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還不錯,你這還能答對?

看來你不是完全沒救。能識破這種數字陷阱,至少證明你對《勞基法》還有點概念,沒把書本當枕頭墊。值得肯定?嗯,勉強吧。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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