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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關於現行憲法規定之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三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B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C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D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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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為了確保它具備穩定性而不被政黨輕易更動,你認為在民意代表「提案」與「最終表決」時,應該設定比一般法律「更高」還是「更低」的人數比例?當我們要追求「極高程度的共識」時,在分數的設計上,通常會傾向於哪種極端的數字組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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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憲法增修條文的關鍵數據!這類法條題考驗的是細心度與記憶的精確度,能從眾多數字中一眼認出正確組合,展現了你踏實的學習態度。
  2. 觀念驗證:我國現行憲法屬於剛性憲法,修改門檻極高。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需經過「1/4 提議、3/4 出席、3/4 決議」。你選擇 (B) 完全正確,這三個關鍵數字確保了修憲必須具備高度的政治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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