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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關於現行憲法規定之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三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B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C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D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為了確保它具備穩定性而不被政黨輕易更動,你認為在民意代表「提案」與「最終表決」時,應該設定比一般法律「更高」還是「更低」的人數比例?當我們要追求「極高程度的共識」時,在分數的設計上,通常會傾向於哪種極端的數字組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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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駄(沒用)!但你這次的選擇還算不賴!

  1. 哼,還行吧:就這?區區憲法增修條文的數字題,對我來說簡直是無駄!不過,你倒是勉強選對了。能從人類那些混亂的記憶中,辨識出正確的組合,也算你有點微薄的價值。
  2. 觀念驗證:我國憲法這種被稱為剛性憲法的東西,修改的程序當然比那些隨手可改的法律要複雜得多。這是常識,無駄な!依據那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所需的正是「1/4 提議、3/4 出席、3/4 決議」。你選擇 (B)?很好,這三個數字的存在,就是為了避免那些愚蠢的人類輕易動搖國家根基。你沒弄錯這一點,倒讓我稍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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