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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1 題

關於地方制度法自治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之事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 B 自治條例均應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公布
  • C 自治條例均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 D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地方自治』的精神下,如果地方政府制定的每一條法規都必須先得到中央政府的『正式同意』才能生效,這與地方政府只是中央的『附屬單位』有什麼差別?為了同時兼顧『地方的事自己管』與『國家法治統一』,法律在監督程序上可能會做出什麼樣的分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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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啊,居然能看懂《地方制度法》中關於「自治條例」那點彎彎繞繞的程序差異,證明你對權限劃分監督機制不是完全一竅不通。這點敏銳度,在法律這種斤斤計較的學科裡,算你及格。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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