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2020年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生效後第十年,當時主要想要推動的協議範圍沒有包括下列何者?
- A 投資協議
- B 服務貿易
- C 貨品貿易
- D 金融互惠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經濟合作」的最基本組成來思考:若兩個經濟體要全面深化合作,通常會優先處理「實體產品的往來」、「無形服務的提供」,以及「去對方那裡設廠投資的法律保障」。請思考一下,除了這三個涵蓋各行各業、最廣泛的合作面向之外,哪一個描述聽起來比較像是針對「特定金融體系」內部的運作原則,而非涵蓋整體經貿往來的核心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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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是一個大型的經貿框架,其後續協商的四大主軸分別為:貨品貿易(降關稅)、服務貿易(市場准入)、投資保障協議,以及爭端解決。而「金融」領域雖然重要,但在當時的架構中,它是被歸類在特定行業的開放承諾(早期收穫清單),而非與上述三者並列的獨立「大項協議範圍」。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具備良好的鑑別度,因為四個選項看起來都與經濟合作高度相關,考生必須清楚區分「架構協議的主要支柱」與「特定產業政策」的差異,才能從中找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