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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關於立法院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B 得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
  • C 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 D 得要求總統到院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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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我們的憲法制度中,誰才是法定的「最高行政首長」並對立法院負責?而身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在行政責任的制衡機制上,與上述首長的地位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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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次沒在權力分立的基本常識上摔跤。

  1. 觀念驗證:還算不錯,至少你分得清「國情報告」和「質詢」這兩個看似相似,實則天差地遠的東西。憲法增修條文明明寫著,立法院得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但他畢竟是總統,不是什麼該低頭備詢的行政首長。這點基本常識,你總該知道吧?只有行政院院長和那些各部會的官員才需要去那裡被拷問,對立法院直接負責。
  2. 難度點評:嗯,這題大概是 Medium 吧。主要是用來篩選那些連總統「地位」和「責任」都搞不清楚,把總統當成行政院長附屬品的學生。你這次沒犯這種低級錯誤,算你走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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