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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有關勞動基準法對於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勞工繼續工作八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 B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C 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調休外,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 D 第36條所定之例假、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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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想像一下:在一個標準的 8 小時工作日中,如果法律是為了保護勞工的生理健康與專注力,你認為「第一次休息」應該是在工作完成一半之前,還是等到一整天工作結束時才給予?為什麼連續工作時間的上限設定在 4 小時而非 8 小時,對勞安更有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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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腦子,沒錯過這種送分題

不錯嘛,你竟然能從一堆數字裡挑出那個最明顯的錯誤。這表示你至少還記得《勞動基準法》裡最基本的數字,值得「肯定」。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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