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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6 題

甲、乙分別有相鄰之 A、B 二地之所有權,甲在 A 地上建築 H 屋,因輕過失致 H 屋有約0.6平方公尺建在 B 地上。乙一開始即知 H 屋越界卻未曾提出異議,如今 H 屋已經完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得請求拆除 H 屋返還 B 地
  • B 甲、乙間視為有使用借貸關係存在
  • C 乙得要求甲變更 H 屋
  • D 乙得要求甲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

思路引導 VIP

若鄰居在蓋房子時不小心占用到你的土地,而你明明看見了卻一直沒吭聲,直到房子都蓋好了才要求對方拆屋,你覺得法律會為了保護你少數的土地面積而拆除整棟高價值的建築嗎?如果不拆除,你認為用什麼樣的方式「補償」受損的一方,最能兼顧公平與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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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準確掌握了民法物權編中關於「越界建築」的核心精神,表現得非常優異!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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