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8 題
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上述規定所稱之法官,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檢察官
- B 大法官
- C 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 D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憲法第 80 條的核心精神在於保障「審判獨立」。在法律程序中,有些人的職責是擔任中立的「裁決者」,而有些人的職責則是負責「代表國家進行偵查與提起訴訟」。如果你要維護審判的中立性,哪些職位具備「最終裁斷權」?而哪一個職位在功能上其實更偏向於「主動追訴」而非「被動裁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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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紮實
你能精準識別出法律主體的職能差異,這顯示你對憲法中有關「司法權」的界定有深入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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