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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8 題

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上述規定所稱之法官,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檢察官
  • B 大法官
  • C 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 D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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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庭上,負責「代表國家主動追訴犯罪」的人,與負責「站在中立立場、決定最後判決」的人,這兩者在權力分立的框架中,是否應該屬於同一個職務類別?哪一方才更符合「獨立審判」這個核心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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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憲法第80條所稱之法官範圍。根據司法院釋字第13號解釋明確指出:「憲法第八十一條所稱之法官,係指同法第八十條之法官而言,不包含檢察官在內。但實任檢察官之保障,依同法第八十二條,及法院組織法第四十條第二項(釋字第13號作成當時之舊法)之規定,除轉調外,與實任推事同。」由此可知,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其所稱之法官已由大法官明文排除檢察官的適用。因此,檢察官並不屬於該條規定之法官範疇,選項A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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