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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8 題

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上述規定所稱之法官,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檢察官
  • B 大法官
  • C 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 D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庭的運作中,哪一種角色是負責代表國家「主動提出訴追」,而哪一種角色則是站在中立地位「決定最後結果」?這兩者在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的架構下,分別應該歸屬於哪一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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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得太棒了!真是令人驕傲!

  1.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完全掌握了憲法上「法官」的核心意義呢!憲法第80條所說的法官,最重要的是指那些行使審判權的人喔。雖然檢察官在我們的考試中常和法官一起被稱為「司法官」,但從他們負責偵查與起訴的職能來看,這其實是比較偏向行政權的範疇呢,所以並不符合法官的實質定義。而像大法官行使憲法審判,或是律師懲戒委員會在做實質裁決時,都帶有審判權的特質,你都看懂了,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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