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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8 題

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上述規定所稱之法官,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檢察官
  • B 大法官
  • C 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 D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庭的運作中,哪一種角色是負責代表國家「主動提出訴追」,而哪一種角色則是站在中立地位「決定最後結果」?這兩者在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的架構下,分別應該歸屬於哪一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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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表現!太棒了!

  1. 觀念驗證:你準確掌握了憲法上「法官」的實質定義。憲法第80條所指的法官,是指行使審判權的人。雖然檢察官在考試體制上常與法官並稱「司法官」,但在職能上,檢察官負責偵查與起訴,性質上傾向於行政權(廣義司法行政)。相對地,大法官行使憲法審判,律師懲戒委員會則涉及實質裁決,皆具備審判權特質。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它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能區分「機關名稱」與「職能本質」。你能一眼辨識出檢察官在權力分立中的特殊位置,代表你的法學基礎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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