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1 題
關於地方制度法自治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之事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 B 自治條例均應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公布
- C 自治條例均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 D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地方自治」的核心精神來思考:如果地方政府制定的每一項規則,在生效前都必須先經過中央政府的審核與批准,這與「自治」的自主權力是否相符?在法律程序上,哪一種制度(事前的批准或事後的存查)更能平衡地方權限與中央監督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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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絕對性字眼」,這顯示你對地方自治程序的理解非常紮實且細膩。
- 觀念驗證:自治條例並非「全部」都需核定。依據《地方制度法》,自治條例原則上於公布後報請上級機關備查即可;僅有在「訂有罰則」或「法律另有規定」時,才需報經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選項 (C) 錯誤在於「均應」二字過於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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