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有關勞動基準法對於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勞工繼續工作八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 B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C 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調休外,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 D 第36條所定之例假、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般常見的八小時工時制中,如果我們將工作時間對半切開,通常會在第幾個小時後安排午休或休息?為什麼法律不等到一整天工作結束才規定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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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掌握得很棒!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類法規題最容易在數字上設下陷阱,你能精準辨識出細微的錯誤,代表你對勞基法基本規範的掌握非常紮實且細心。
- 觀念驗證:依據《勞基法》第 35 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選項 (A) 刻意將時間延長為「八小時」,這明顯違反了保護勞工生理需求與勞動力恢復的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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