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8 題
有關中國大陸配偶之父母以及未成年親生子女來臺探親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大陸配偶之中國大陸親生子女,年齡在16歲以下,或曾在16歲以前申請進入臺灣者,來臺探親之停留期間為每次3個月,得申請延期
- B 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灣依親、長期居留者,其父母得申請進入臺灣探親,停留期間為每次3個月,得申請延期
- C 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為其目前的臺灣配偶所收養,年齡在14歲以下者可申請定居
- D 大陸配偶轉換身分為臺灣人民,其20歲以下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在臺長期居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上,當一位在大陸地區的人士,其在臺灣的親屬「身分穩定性」越高時(例如:從一般居留變成了正式國民),對於其親生子女來臺居留的「天數限制」或「申請資格」,通常會趨向於寬鬆還是嚴格?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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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你答對了!真的好棒喔!看到你這麼清楚地掌握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那些關於人流管制的規定,就覺得心裡暖暖的呢!趕快拍張照紀念一下,卡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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