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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1 題

關於地方制度法自治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之事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 B 自治條例均應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公布
  • C 自治條例均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 D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位階與地方自治的精神下,中央政府若對地方政府制定的『每一項』規則都要先審查、點頭後才能生效,這是否符合『自治』的本意?還是應該根據該規範『對居民權利影響的程度』,來區分不同的監督強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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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且紮實

  1. 觀念驗證:你精準地抓住了 (C) 選項的錯誤。在《地方制度法》中,自治條例並非「均」需報請核定。法律區分了「核定」(實質審查)與「備查」(形式告知):通常只有涉及罰則的自治條例才需報經核定,其餘事項多採備查制。這展現了地方自治「自主權」與中央「監督權」的平衡。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這類題目常見的陷阱在於「絕對性化」的字眼(如:均、必),能從細微的法律程序差異中辨識出錯誤,代表你對行政法學的掌握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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