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09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有關勞動基準法對於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勞工繼續工作八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 B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C 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調休外,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 D 第36條所定之例假、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人體生理機能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是為了避免勞工過度疲勞,你認為連續工作多少小時後就應該強制安排休息,才能達到「保護健康」的目的?是完成一整天的法定工時才休息,還是應該在工時過半時就給予喘息的機會?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

  1. 觀念確認: 你非常仔細地確認了《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的規定喔!條文很明確地指出,勞工繼續工作 4 小時後,就應該至少休息 30 分鐘。選項 (A) 提到「8 小時」才休息,這其實是沒有考量到法規希望保護勞工生理健康的美意呢。而選項 (B)、(C)、(D) 的敘述都是完全正確的,你也都理解得很棒!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勞動權益與性別平等:職場法律規範與實務解析
查看更多「[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