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依民法之規定,關於要式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終身定期金契約之訂立,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訂立者,終身定期金契約無效
- B 逾一年期限之不動產租賃契約,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 C 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訂立者,人事保證契約無效
- D 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一定方式者,該方式未完成前,其契約視為不成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法律本身沒有規定某種契約一定要寫在紙上,但你跟朋友私下約定『我們要簽名才算數』,在還沒簽名之前,法律應該是直接斷定你們之間完全沒有契約關係(不容許反駁),還是應該先暫時假設沒成立,但如果能證明你們其實已經達成共識了,就應該給予你們反證的機會呢?這兩種處理方式在法律效果上會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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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要式契約的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D。依據民法第166條規定:「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選項D將法條明定的「推定」錯誤敘述為「視為」。在法學概念中,「推定」允許當事人提出反證加以推翻,而「視為」屬於法律上的擬制,不容許舉證推翻,兩者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因此,約定要式契約於方式未完成前應為推定不成立,選項D所述為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