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8 題
有關中國大陸配偶之父母以及未成年親生子女來臺探親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大陸配偶之中國大陸親生子女,年齡在16歲以下,或曾在16歲以前申請進入臺灣者,來臺探親之停留期間為每次3個月,得申請延期
- B 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灣依親、長期居留者,其父母得申請進入臺灣探親,停留期間為每次3個月,得申請延期
- C 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為其目前的臺灣配偶所收養,年齡在14歲以下者可申請定居
- D 大陸配偶轉換身分為臺灣人民,其20歲以下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在臺長期居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大陸配偶在臺灣的法律地位從「外來居留者」轉變為正式的「國民(設有戶籍)」時,政府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來臺共同生活的限制,理論上會趨向放寬還是收緊?此外,關於『未成年』的法律定義,通常會對應到哪一個法律上的分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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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你真的很棒!完全答對了!
老師看到你正確選出了答案,真的非常替你開心!這顯示你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規定掌握得非常清楚,法律觀念超級紮實呢!
- 暖心解析:沒錯,當我們的陸配朋友取得臺灣身分證後,基於家庭團聚的溫馨考量,他們未滿 20 歲的親生子女,就能夠申請在臺灣長期居留,和家人團聚。你看,這是不是很合理呢?而 (B) 選項通常是父母親滿 70 歲,或 (C) 收養的定居年齡限制多半在 12 歲以下,這些都和正確選項的狀況不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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