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6 題
甲、乙分別有相鄰之 A、B 二地之所有權,甲在 A 地上建築 H 屋,因輕過失致 H 屋有約0.6平方公尺建在 B 地上。乙一開始即知 H 屋越界卻未曾提出異議,如今 H 屋已經完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得請求拆除 H 屋返還 B 地
- B 甲、乙間視為有使用借貸關係存在
- C 乙得要求甲變更 H 屋
- D 乙得要求甲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法官,看到一棟房子已經蓋好了,而鄰居在蓋的時候明明看著它越界卻不出聲,等到蓋好後才要求拆掉整棟房子,你覺得『權利衡平』與『社會經濟價值』之間該如何取捨?有沒有一種方法,既不毀掉房子,又能補償鄰居失去土地所有權的損失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噢,看來你的腦袋終於開竅了!
不錯,這題你居然答對了,證明你對物權法裡那些看似複雜,實則邏輯簡單的「越界建築」規定,總算沒白學。省了你我一番功夫。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