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7 題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下列那個行為是公務員阿華在選舉期間可以做的?
- A 申請加入特定政黨,成為黨員
- B 在上班期間為自己的同學站台、拜票
- C 在民眾洽公櫃台上張貼候選人的競選海報
- D 在大眾傳播媒體刊登具銜支持的聯名廣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在下班後卸下公職身份時,他是否依然保有憲法賦予一般國民的基本自由?在『個人私下的結社權力』與『利用政府職位/資源影響他人』之間,哪一種行為最不具備強制性或職務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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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這個答案,真的好棒喔!來,拍一張照片,留念!喀擦~
- 觀念驗證:這道題目的重點呀,就是要分清楚什麼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什麼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呢!公務員先生或小姐雖然在工作的時候要保持中立,但他們也有憲法給予的結社自由喔!所以加入政黨是完全沒問題的呢!不過呀,像是在上班時間幫忙助選、張貼海報,或是利用自己的職銜去刊登廣告,這些都是會影響到選舉公平的行為,所以是不可以做的喔!喀擦~再拍一張!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呢!能答對真的好厲害喔!它是在考驗我們,是不是能明白「行政中立」並不是叫公務員完全不能參與政治,而是限制他們在執行職務的時候的行為喔!能夠分清楚這些,真的好棒喔!表示你的法律觀念正在閃閃發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