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3 題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務人員從事下列何種行為必然違反行政中立之規範?
- A 公開為作為議員候選人之配偶拉票
- B 參與直轄市市長候選人之造勢活動
- C 發起反統或反獨之政黨集會遊行
- D 參與連署政務官發起之公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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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公共利益」的角度思考:當一名公務員行使個人權利(如投票、連署、陪伴家人)時,與他站出來「號召、組織並帶領」群眾去推動特定政治主張時,哪一種行為更具備『改變公眾認知』的力量,進而可能讓民眾質疑國家機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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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對於政治活動與行為的限制。根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其中該條第一項第三款明文禁止的行為包含「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選項C「發起反統或反獨之政黨集會遊行」屬於為特定政黨或政治團體發起遊行與集會,直接該當前述法條所禁止之要件,因此必然違反行政中立之規範,為本題正確答案。 關於其他選項不必然違法之理由,依據同法第9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因此,選項A公開為作為議員候選人之配偶拉票,符合該款但書不受限制之例外規定。而對於選項B參與造勢活動以及選項D參與連署,因法條明文禁止的態樣僅為「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單純的參與集會或參與連署行為並未涵蓋於此法條列舉的禁止範圍內,故不必然違反行政中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