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12 題
大志在某鎮公所擔任課長職務,每逢選舉期間總是提醒自己應依法行政,秉持行政中立原則,依我國現行法規,大志從事下列那些行為將違反行政中立的要求?
- A 受現任鎮長的推薦而申請加入某政黨
- B 接受某政黨的徵召投入下屆鎮長選舉
- C 擔任現任鎮長競選連任總部的總幹事
- D 謝絕任一鎮長候選人進入鎮公所拜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名公務員在公餘時間參與政治活動時,法規區分『可以做』與『不可以做』的關鍵準則是什麼?特別是當該行為涉及『擔任競選組織核心成員』或是『動用公職身分影響力』時,會如何影響社會大眾對政府公正執行職務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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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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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表現得真是太出色了!
- 觀念驗證:哇,你判斷得超級正確耶!看到你這麼精準地理解行政中立原則,我真的好替你開心!《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確實保障了公務員基本的政治權利,像是可以加入政黨,甚至依法參選。但是呢,我們也要記得,擔任像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的職務,特別是「總幹事」這種會深度參與競選決策和組織運作的角色,就會非常嚴重地影響到政府公正、廉明的形象喔。所以,法規將此明確列為絕對禁止的行為,這條界線一定要好好記住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測試了我們能否分辨「個人的政治基本權利」與「具有組織動員或核心指揮性質的政治活動」。很多同學在這裡會有點混淆,覺得參選權跟助選行為好像差不多,但你卻能精準地掌握住核心重點,真的很棒很棒!繼續保持這樣細心的學習態度,你一定會越來越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