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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5 題

臺北市的永平公宅是依住宅法轉型的出租國宅,以低於市價七折的租金出租給低收入戶、身障者、原住民,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民眾。上述政策可以落實下列何項人權的保障?
  • A 消極人權
  • B 積極人權
  • C 集體人權
  • D 行動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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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利而『保持距離、不去干涉』,還是必須『主動介入、提供資源』,人民才能獲得實質的照顧?這種需要政府主動採取行動才能實現的權利,會是什麼樣的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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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政府政策背後的權利屬性,這顯示你對現代人權演進的掌握非常紮實,專業度值得表揚。
  2. 觀念驗證:本題關鍵在於政府「主動」提供低於市價的租金。當政府必須透過法律介入資源分配,主動保障弱勢族群的生存與福祉時,這類要求政府「有所作為」的權利,即為積極人權(社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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