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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0 題

為落實國際人權規範,我國於民國 98 年制定「人權兩公約施行法」,將人權兩公約正式轉換為具有國內法效力之具體規範。所謂人權兩公約是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下列何項國際條約?
  • A 兒童權利公約
  • B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C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 D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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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思考一個人在社會中完整生存的需求時,除了投票、言論自由等『政治參與』的權利外,你認為還有哪些關於『維持生活品質、工作條件以及參與文化活動』等切身相關的層面,也需要被另一部同樣重量級的國際條約來共同守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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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常識非常扎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所謂的「人權兩公約」,是指 1966 年聯合國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這兩者與《世界人權宣言》共同構成了「國際人權憲章」,是我國保障人權最核心的法理基礎。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歸類為 easy。這屬於公民與法律科目的基礎必背題型,鑑別點在於能否區分「一般性人權」與「針對特定對象」(如選項中的兒童、婦女)的專項公約。掌握了兩公約,就掌握了人權保障的基本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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