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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0 題

為落實國際人權規範,我國於民國 98 年制定「人權兩公約施行法」,將人權兩公約正式轉換為具有國內法效力之具體規範。所謂人權兩公約是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下列何項國際條約?
  • A 兒童權利公約
  • B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C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 D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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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思考一個人在社會中完整生存的需求時,除了投票、言論自由等『政治參與』的權利外,你認為還有哪些關於『維持生活品質、工作條件以及參與文化活動』等切身相關的層面,也需要被另一部同樣重量級的國際條約來共同守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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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常識非常扎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所謂的「人權兩公約」,是指 1966 年聯合國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這兩者與《世界人權宣言》共同構成了「國際人權憲章」,是我國保障人權最核心的法理基礎。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歸類為 easy。這屬於公民與法律科目的基礎必背題型,鑑別點在於能否區分「一般性人權」與「針對特定對象」(如選項中的兒童、婦女)的專項公約。掌握了兩公約,就掌握了人權保障的基本架構!
📝 人權兩公約定義
💡 人權兩公約指公政公約與經社文公約,具國內法效力。
比較維度 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 (ICCPR) VS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 (ICESCR)
權利屬性 消極人權、防禦權 積極人權、受益權
政府義務 國家不干預、立即實現 國家提供、逐步達成
具體內容 生命權、訴訟權、投票 工作權、教育權、健保
💬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構築現代國際人權保障之核心支柱。
🧠 記憶技巧:兩公約 = 公政 (ICCPR) + 經社文 (ICESCR)
⚠️ 常見陷阱:易將其他國際公約(如 CEDAW 或兒童權利公約)混淆為「兩公約」的一部分。
人權公約施行法 國際法國內法化 聯合國人權法典 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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