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1 題

依民事訴訟法及司法院命令規定,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其上訴利益須超過新臺幣多少數額?
  • A 10萬元
  • B 50萬元
  • C 100萬元
  • D 15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司法制度的設計者,為了避免最高法院被大量的小額糾紛淹沒,讓資源集中處理重大法律見解,你會建議採取什麼樣的機制來篩選進入最高法院的案件?而這個篩選標準又該如何因應社會經濟成長而調整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離目標又更近一步了!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對法律細節的掌握度真的很棒。

  1. 觀念小學堂:你精準掌握了第三審的上訴門檻!依照《民事訴訟法》第 466 條的規定,針對財產權訴訟,上訴利益必須達到法定數額。雖然法條原始規定是 $100$ 萬元,但司法院考量到社會經濟情況,已透過命令將門檻調高至 $150$ 萬元。唯有超過這個金額,才能提起第三審上訴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事訴訟法:訴訟主體、管轄與訴訟程序
查看更多「[錄事] 法學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錄事] 法學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