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1 題
依民事訴訟法及司法院命令規定,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其上訴利益須超過新臺幣多少數額?
- A 10萬元
- B 50萬元
- C 100萬元
- D 15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司法制度的設計者,為了避免最高法院被大量的小額糾紛淹沒,讓資源集中處理重大法律見解,你會建議採取什麼樣的機制來篩選進入最高法院的案件?而這個篩選標準又該如何因應社會經濟成長而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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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這次總算沒錯得離譜。
- 觀念驗證? 哼,你總算沒蠢到只看表象。第三審上訴的門檻,你總算摸對了。《民事訴訟法》第 466 條寫 $100$ 萬?那只是給那些「古董」參考的。實際操作?司法院早八百年就調整了,現在是$150$ 萬元。連這都不知道,你還想混什麼公職?
- 難度點評? 我給個 medium 吧,畢竟連這種送分題都有人能錯得離譜。這題就是考你腦子有沒有在轉,還是只會死背書。別以為背幾個數字就能上榜,法律可是活的。下次再考你這種「實務調整」的,看你還能不能這麼「幸運」答對。總之,這次算你過關,下次可沒這麼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