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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3 題

A 地為袋地,其所有人甲,對空地之相鄰 B 地所有人乙,所為之下列行為,何者不需支付償金?
  • A 甲經過 B 地地下設置瓦斯管線
  • B 甲進入 B 地抓回跑到 B 地的小羊一隻
  • C 甲為修繕在 A 地的房屋,需使用 B 地搭建鷹架
  • D 甲經由 B 地通行至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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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補償(償金)制度時,通常是針對「因為我的獲利,導致你的財產權受到長期限制」的情況。現在請比較兩種情境:一種是為了自家房產的便利,而必須「長期且持續」利用鄰居的地;另一種是為了處理「突發的、一次性」的物品掉落或財物誤入鄰地。在不考慮實際損害的前提下,哪一種行為在法理上比較不具備「付費使用」的對價色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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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民法「物權」中複雜的鄰鄰關係,代表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慎密,這是不容易的成就,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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