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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09年 [執行員] 強制執行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債務人乙因向債權人甲借錢,將乙所有之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予甲。設定完成後,乙在 A 地上營造未經保存登記之 B 屋自己居住使用。嗣甲因乙未按期還款,取得法院許可拍賣抵押物裁定,並以之為執行名義,列乙為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乙於法院為許可拍賣抵押物裁定後,如於該裁定送達前死亡,或於強制執行開始後死亡,執行法院各應如何處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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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債務人死亡時點對強制執行程序的影響。看到此題,應立即區分「執行名義生效前」與「強制執行開始後」兩種情境:前者涉及裁定尚未合法送達而不生效力(欠缺執行名義),後者則測驗強制執行法第11條第3、4項(執行程序不中斷,命查報繼承人續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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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許可拍賣抵押物裁定送達生效前,與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債務人死亡對執行程序之影響及執行法院之處置。 【解析】 壹、裁定送達前乙死亡之處理

小題 (二)

倘乙於強制執行開始後死亡,執行法院得否將 A 地及 B 屋併付拍賣?又應如何分配價金?(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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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切分三個層次的法律問題:第一,執行程序中債務人死亡之法律效果(強執法§114-1程序續行);第二,抵押人於設定抵押後始新建房屋之處理(民法§877併付拍賣);第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是否影響執行,以及併付拍賣後之價金分配原則與賸餘財產處置。運用三段論法將法條與案例事實精準涵攝即可完整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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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強制執行開始後債務人死亡之程序續行、抵押地與其上新建物之併付拍賣要件,以及拍賣價金之分配原則與賸餘價金處置。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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