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09年
[執達員] 強制執行法概要
第 四 題
金錢債權人甲聲請對債務人乙所有之 A 地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受理後,於查封時,發現 A 地連同其上之 B 屋,已因其他金錢債權人丙之聲請強制執行而查封在案,執行人員應如何處理?又 A 地、B 屋經拍定後,甲得否就 B 屋之所得價金分配?(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應辨識出「重複查封」的禁止與「併案執行」制度(強制執行法第33條)。其次,針對金錢債權的執行特性進行思考:金錢債權之執行旨在以債務人總財產為擔保,當不同債權人的執行程序合併後,依法將產生參與分配的效力,藉此判斷未指明標的之債權人能否就同案其他拍賣標的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