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申論題 109年 [執達員] 強制執行法概要

第 四 題

金錢債權人甲聲請對債務人乙所有之 A 地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受理後,於查封時,發現 A 地連同其上之 B 屋,已因其他金錢債權人丙之聲請強制執行而查封在案,執行人員應如何處理?又 A 地、B 屋經拍定後,甲得否就 B 屋之所得價金分配?(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應辨識出「重複查封」的禁止與「併案執行」制度(強制執行法第33條)。其次,針對金錢債權的執行特性進行思考:併案執行雖將不同債權人的執行程序合併,但本質上僅為程序合併,藉此判斷未指明標的之債權人能否逕就同案其他拍賣標的受償(須另依法聲明參與分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雙重查封之處置(併案執行制度)及金錢債權執行程序合併後參與分配之客體範圍。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併案執行與參與分配
💡 禁止雙重查封,採併案執行;程序合併不代表自動取得分配權。
比較維度 併案執行 (第33條) VS 參與分配 (第32條)
適用前提 對同一標的聲請執行 — 對同一債務人有債權
法律效果 強制程序合併 — 加入分配行列
受償範圍 僅限原聲請執行標的 — 可及於他案執行標的
程序性質 禁止重複查封之落實 — 一般債權公平受償
💬併案是程序簡化手段,若要跨標的受償必須踐行參與分配程序。
🧠 記憶技巧:併案看標的,跨件靠聲明;程序雖合併,受償不同步。
⚠️ 常見陷阱:最常漏掉「程序合併」與「分配權限」的區別,誤以為併案後即對該案所有標的一併受償。
參與分配之法定期間 無效執行力與撤銷執行之影響 金錢債權之換價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強制執行程序之實務運作與救濟
查看更多「[執達員] 強制執行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