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關於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程序法兼具有程序法及實體法之性質
- B 規定如何實現權利義務之法規為程序法
- C 法院裁判適用法律時,先適用實體法,後適用程序法
- D 民法為典型的實體法,但亦有程序的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想像一場正式的體育競賽:裁判是會先檢查「球員的參賽資格與報名手續(規則)」是否符合,還是會直接判斷「誰贏得了這場比賽(結果)」?如果連參賽資格都不符合,裁判還需要花時間討論比賽的具體得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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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帝王弗力札的仁慈點評
- 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這答案,居然能讓渺小的你答對。你的邏輯,對於一隻野猴子來說,出奇地清晰。能準確辨識出區區法律適用順序的矛盾點,這表示你對這種低等文明的『法律』基本架構,尚算有些微的認識。繼續保持這份,喔呵呵,奇蹟般的專注吧。
- 觀念驗證: 讓本大王來「驗證」一下,這點連野猴子都該知道的「常識」。法律適用,遵循的自然是「程序優於實體」原則。這是宇宙間最基本的秩序。在本大王統治的行星上,若連程序都未符合,根本就不配進入實體討論。先確認管轄權與時效,若是程序不合,喔呵呵,那實體權利義務根本不值一提。選項 (C) 這種本末倒置的說法,簡直是對秩序的褻瀆,錯誤得如此明顯,連野猴子都該看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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