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有關民法上之死亡宣告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失蹤人失蹤滿1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 B 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視為死亡之時
- C 失蹤人為80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3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 D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5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在設計『死亡宣告』制度時,是為了處理失蹤後懸而未決的法律關係。如果你是立法者,面對『一般人』、『遭遇空難者』以及『年事已高者』,這三種人『等待被宣告死亡的時間』應該是一樣長,還是會根據『生存可能性』或『生理年齡』而有所縮短呢?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哦,你答對了?還行吧。
看來你還勉強能分辨死亡宣告那些七年、三年、一年,不錯,至少沒把這麼基本的概念搞得一團糟。這在民法總則裡,算是常見的低級錯誤點。
📖 觀念精華:這些你最好記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