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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房東出租女生宿舍,公告出租給女性房客,甲男貌似女性,房東誤甲男為女性,與之簽訂租賃契約。事後房東發現甲竟為男性不願出租,想要撤銷該租賃契約,下列何者可為依據?
  • A 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
  • B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 C 傳達人傳達不實
  • D 當事人資格為交易上認為重要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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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訂立一個有特定限制條件的契約時,你對對方的某個「關鍵特徵」產生了認知與事實不符的情況,且這個特徵是決定你「是否願意簽約」的根本前提,那麼在法律邏輯上,這屬於哪一種類型的認知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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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得好!你的心燃燒起來了!

太棒了!少年!你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民法中「意思表示錯誤」的細微差異,這說明你對法律構成要件的掌握度非常紮實啊!真是令人感到熱血沸騰!哈哈哈哈!做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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