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正當法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主管機關就其徵收之土地,未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致其無從於充分資訊下,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
  • B 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告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意旨尚無不符
  • C 內政部移民署對受驅逐出國之外國人,就遣送所需合理作業期間,得逕以行政處分暫予收容,非憲法所不許
  • D 為阻絕傳染病之傳染蔓延,施以強制隔離對人身自由之限制,與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思路引導 VIP

在一個強調「公平審判」的法治國家中,如果某人被告上法庭,但法律卻規定他本人「不能看」那些決定他是否有罪的證據卷宗,你覺得這會對他的自我防禦能力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種限制是否符合我們對「程序正義」的期待?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且敏銳!

  1. 觀念驗證:選項 (B)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根據釋字第 762 號解釋,為了確保被告能有效行使防禦權及落實訴訟權之保障,即使被告已有辯護人,法律仍應賦予被告本人獲知卷證資訊的權利。若完全剝奪被告獲知資訊的機會,將違背公平審判與正當法律程序。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要求考生必須同時熟悉多個不同領域的釋憲實務(包含土地收回、刑事辯護、移民收容、強制隔離),若對特定解釋案的細節記憶模糊,很容易在多個「正當程序」的論述中混淆。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