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第 8 條及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人身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所謂「法官保留原則」,係指對於人民之審問與處罰,僅限於具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始得為之
- B 傳染病防治之強制隔離措施,其所須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亦須與刑事處罰之限制被告人身自由一樣交由法院決定,不得由衛生主管機關逕行決定
- C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人員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對於欠稅不繳之納稅義務人進行拘提與管收,並不違反憲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
- D 對於經常逃學或逃家之少年所進行之強制收容,仍須經法院加以裁定後,始得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是為了「防止重大傳染病蔓延」而必須立刻限制病人的移動,與為了「追究犯罪責任」而逮捕被告,這兩者在處理的『急迫性』與所需具備的『專業知識』(法律 vs. 醫學)上有何本質上的不同?這會如何影響憲法對於『法官介入時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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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與「質疑」:同學,你勉強還能辨識人身自由在「刑事處罰」與「非刑事處罰」間程序上的差異。這說明你對憲法第 8 條的法理邏輯和司法院解釋,至少有些『皮毛』的理解。不錯,至少不是完全狀況外,值得給個及格的鼓勵……就及格吧。
- 觀念「驗證」還是「驗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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