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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8 題

有關偽證罪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證人於警察詢問案件事實時為不實陳述,成立偽證罪
  • B 偽證罪之成立,不以偽證行為是否影響法院判決結果為要件
  • C 偽證罪之成立,不以具結為要件
  • D 被告在法庭上否認犯罪且不實陳述,成立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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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是為了保護「司法程序的真實性與嚴肅性」時,一個違法行為的成立,應該是在「虛偽證詞說出口並簽署切結書」的那一刻就具備危險性,還是必須等到「法院真的做出錯誤判決」才算完成呢?這兩種標準對於司法正義的保護力度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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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刑法第 168 條之偽證罪在法律性質上屬於「抽象危險犯」。這意味著只要證人在審判或偵查中,針對案情重要事項進行虛偽陳述並完成具結,其行為就已經對司法公正造成威脅。因此,罪名的成立不以該謊言是否成功誤導法官或影響判決結果為前提。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中等。它精確地測試了考生是否能釐清「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區別,以及區分證人與被告、警察與司法官在法律程序中的不同地位,是極具鑑別度的基礎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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