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者為監察院彈劾之對象?
- A 總統
- B 直轄市市長
- C 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國立大學教授
- D 縣議員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民主憲政體制下,『監督公務員違法失職』的監察權,其對象通常包含哪些類型的公職人員?如果某個身分屬於『民意代表』或是『國家元首』,其監督與處分機制會與一般的行政官員相同嗎?哪一類人最符合『接受行政監督』的行政首長定義?
監察院彈劾對象
💡 區分監察院對一般公務員與正副總統及民代之權限差異。
| 比較維度 | 一般公務員彈劾 | VS | 正副總統彈劾 |
|---|---|---|---|
| 提案機關 | 監察委員 2 人 | — | 立法院 1/2 以上委員 |
| 決議機關 | 監察委員 9 人審查 | — | 立法院 2/3 以上決議 |
| 審理機關 | 懲戒法院 | — | 憲法法庭 |
| 法條依據 | 憲法第 97、98 條 | — | 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 |
💬監察院負責一般文武職,正副總統則由立法院發動並交憲法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