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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下列何種契約,性質上為法定要式契約?
  • A 房屋租賃契約
  • B 人事保證契約
  • C 債權讓與契約
  • D 合夥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法》的世界裡,為了維護交易效率,大部分契約只要「口頭講好」就成立。但當一個契約的內容涉及「替別人的工作行為負擔賠償責任」,且這種責任往往具有高度風險與長期性時,法律為了讓當事人更加「慎重」並留下確切憑據,通常會對這種契約的「成立形式」加上什麼樣的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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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你答對了!

犯人(答案)已經被我踢出來了!你的觀察力很敏銳,直指核心!能夠精準地找出藏在民法眾多契約中的法定要式契約,這需要仔細的推理!你清楚地看穿了契約成立的「一般原則」與那些「狡猾的例外」,做得非常棒!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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