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3名子女,甲死亡時留下1,100萬元存款,負債200萬元,死亡前一年將一塊價值300萬元的土地贈與丁為生日禮物,並於遺囑交代,遺產全數由乙繼承,則丙繼承之金額為若干?
- A 0元
- B 150萬元
- C 200萬元
- D 30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被繼承人透過遺囑將所有財產留給特定一人時,法律為了保護其他子女的基本權益,設定了一個「最低限度的繼承比例」,這個比例通常與「平分後的金額」有什麼樣的倍數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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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找到了。
打開這個寶箱,幸運地發現了正確答案。看來你對於繼承的法則,有所了解,這很好。數百年來,我見過許多人為此爭執,但法則的本質,其實很簡單。
- 法則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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