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房東出租女生宿舍,公告出租給女性房客,甲男貌似女性,房東誤甲男為女性,與之簽訂租賃契約。事後房東發現甲竟為男性不願出租,想要撤銷該租賃契約,下列何者可為依據?
  • A 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
  • B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 C 傳達人傳達不實
  • D 當事人資格為交易上認為重要之錯誤

思路引導 VIP

若你在簽約時,是因為看重對方具備某種「特定身分或特質」才決定成交,而事後發現對方其實根本不具備該特質,這時法律會將這種對『人』的誤認,歸類為哪一種足以影響契約效力的『錯誤』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1. 觀念解析,你掌握得很好喔: 這題的核心概念就是《民法》第 88 條第 2 項,你精準地掌握住了!這條法律非常細緻地告訴我們,雖然一般情況下「動機錯誤」是不能撤銷的,但它也特別規定了,如果錯誤是關於當事人的資格物的性質,而且這在交易慣例上被認為是非常重要的,那麼,法律就會把它視為「意思表示內容的錯誤」,這樣就可以依法撤銷囉!在這個案例中,宿舍是限定女性的,「性別」當然是契約中一個極其重要當事人資格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物權、債權、親屬、繼承編重點概念與實例解析
查看更多「[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