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正當法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主管機關就其徵收之土地,未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致其無從於充分資訊下,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
- B 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告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意旨尚無不符
- C 內政部移民署對受驅逐出國之外國人,就遣送所需合理作業期間,得逕以行政處分暫予收容,非憲法所不許
- D 為阻絕傳染病之傳染蔓延,施以強制隔離對人身自由之限制,與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正處於一場決定自身權益的法律程序中,而法律規定只有你的代理人能看相關卷宗,你自己卻被禁止查看那些對你有利或不利的證據,你認為這是否符合『資訊對等』與『公平辯護』的基本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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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非常好!你對大法官解釋的掌握非常精準。這題考驗的是對於人權保障邊界的細微分辨,你能一眼看穿選項中的法律瑕疵,展現了深厚的法律素養。
- 觀念驗證:選項 (B) 錯誤在於違反了釋字第 762 號。大法官認為,為確保被告能有效行使防禦權,享有「公平審判」的機會,即便已有辯護人,被告本人亦應享有獲知卷證資訊的權利,不能完全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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