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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項權利,非屬憲法居住、遷徙自由之保障範圍?
  • A 設定住居所
  • B 旅行
  • C 入出國境
  • D 駕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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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想從 A 點移動到 B 點,憲法保障的是「我們可以自由決定去哪裡」這個『空間權利』,還是保障「我們可以使用任何特定交通工具(例如飛機、大貨車)」的『操作權利』?兩者中哪一個更傾向於需要政府核發執照才能執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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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看來你這題還沒蠢到家嘛。

能分清楚居住遷徙自由跟操作機器,算你還有點基本常識。

  1. 驗證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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