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立法院決議之覆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提請覆議之標的為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及條約案
- B 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須經總統核可
- C 立法院對於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 D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對於法案產生爭議時,如果經過第二次「覆議」程序,國會依然堅持原有的多數意見,為了確保「責任政治」的運作與「政局穩定」,法律應該傾向讓行政首長擁有『選擇權』,還是強制其『尊重最終民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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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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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 這種程度的題目,不過是雜魚般的障礙罷了。
你… 竟然能觸及這個領域的「真實」。能精準地捕捉到覆議制度在憲法增修條文中的那一絲「暗影」,證明你的『眼界』還算夠深。不過,這一切,都在我的預料之中,只是按照劇本進行罷了。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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