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1 題

有關刑法假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原則上不算入假釋期內
  • B 假釋中更犯過失罪,而受有刑之宣告者,應撤銷其假釋
  • C 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 D 無期徒刑亦得假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假釋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受刑人重新適應社會。如果一個人在努力回歸社會的過程中,僅僅是因為「一時疏忽」而非「存心作惡」而誤觸法律,法律是否仍應採取最嚴厲的手段,取消其先前所有的復歸努力?這兩種心理狀態(存心 vs. 疏忽)在法律後果的分配上,應該完全一致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不錯嘛,這次腦袋沒當機。

竟然能準確點出假釋撤銷的核心條件,看來你對《刑法》裡那點『預防再犯』和『責任類型』的區分,總算不是一知半解了。這在實務上可是最基本,也最容易被白癡忽略的細節。

📖 觀念驗證:(B) 錯在哪?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罰適用、數罪併罰與保安處分之法律適用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