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立法院決議之覆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提請覆議之標的為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及條約案
- B 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須經總統核可
- C 立法院對於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 D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現行的憲法運作下,如果立法院已經透過最高民意門檻再次確認了某一項政策(維持原決議),為了確保「行政執行」的效率並避免國家陷入無內閣的行政真空,法律會傾向要求行政首長「必須服從民意機關的最終決定」,還是「允許他以離職來拒絕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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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覆議案的制度解析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這代表你對現行憲政體制有不錯的掌握。我們一起來梳理一下核心觀念:
- 正確選項 (D) 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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