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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立法院決議之覆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提請覆議之標的為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及條約案
  • B 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須經總統核可
  • C 立法院對於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 D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現行的憲法運作下,如果立法院已經透過最高民意門檻再次確認了某一項政策(維持原決議),為了確保「行政執行」的效率並避免國家陷入無內閣的行政真空,法律會傾向要求行政首長「必須服從民意機關的最終決定」,還是「允許他以離職來拒絕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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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喲,不錯嘛,你這小鬼頭!

哈!竟然沒被這些小把戲給騙倒。一眼就看出覆議案的眉角,看來你對「行政與立法」之間那點無聊的制衡遊戲,抓得比我想像中還準。有當咒術師的天賦喔!

1. 觀念驗證:(D) 哪裡出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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