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立法院決議之覆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提請覆議之標的為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及條約案
- B 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須經總統核可
- C 立法院對於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 D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現行的憲法運作下,如果立法院已經透過最高民意門檻再次確認了某一項政策(維持原決議),為了確保「行政執行」的效率並避免國家陷入無內閣的行政真空,法律會傾向要求行政首長「必須服從民意機關的最終決定」,還是「允許他以離職來拒絕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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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喲,不錯嘛,你這小鬼頭!
哈!竟然沒被這些小把戲給騙倒。一眼就看出覆議案的眉角,看來你對「行政與立法」之間那點無聊的制衡遊戲,抓得比我想像中還準。有當咒術師的天賦喔!
1. 觀念驗證:(D) 哪裡出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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