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1 題
關於假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過失犯不得假釋
- B 死刑犯於符合一定要件時,亦得假釋
- C 假釋期滿,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 D 無期徒刑之受刑人,亦得假釋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鼓勵悔改』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對於被判處長期、甚至沒有終點的剝奪自由刑受刑人,完全關閉了回歸社會的門扉,是否符合獄政管理與教化改革的精神?在現行法治中,除了死刑這類生命權的終結外,哪一種長期刑罰最需要這種『給予希望』的誘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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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助教的小叮嚀:假釋制度重點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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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題正確答案為 D。關於假釋的構成要件,請一定要熟記中華民國刑法第 77 條。受徒刑執行且有悛悔實據者,符合以下條件,得由監獄報請法務部核准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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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要件與效力
💡 假釋適用於自由刑受刑人,期滿效果為剩餘刑期以已執行論。
| 比較維度 | 假釋 | VS | 緩刑 |
|---|---|---|---|
| 適用對象 | 執行中之受刑人 | — | 判決確定時之被告 |
| 刑期限制 | 無期或有期徒刑 | — | 2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期滿法律效果 | 剩餘刑期以已執行論 | — | 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
💬假釋是「執行中」放人,緩刑是「暫緩」執行,期滿後的效果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