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6 題
有關假釋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無期徒刑逾 25 年,始得聲請假釋
- B 須有悛悔實據
- C 有期徒刑執行已滿 6 個月始得聲請假釋
- D 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失其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受刑人在假釋期間表現良好直到期滿,你認為法律應該定義為「這段刑期從未存在過」,還是定義為「這段刑期已經視同執行完畢」?這兩種定義對於該受刑人未來如果「再次犯罪」時,在法律地位上會有什麼不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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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要件與效力
💡 假釋須符合執行期間與悛悔實據之要件,且期滿效果區分有期與無期徒刑。
| 比較維度 | 有期徒刑 | VS | 無期徒刑 |
|---|---|---|---|
| 一般執行門檻 | 執行逾二分之一 | — | 執行逾二十五年 |
| 最低執行期間 | 至少滿六個月 | — | 無(因二十五年已高於六月) |
| 期滿法律效果 | 以已執行論 | — | 其刑失其效力 |
| 期滿觀察時間 | 未執行之刑期 | — | 假釋後滿二十年 |
💬兩者在執行門檻有別,且期滿效果之法律用語不同,須嚴格區分。